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法律规制
2016-07-29朱海平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朱海平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法律规制
朱海平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摘要]证券投资本质上就是关于信息的处理和博弈过程,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是一种交易欺诈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不仅破坏了证券交易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不知情且不特定的投资人的利益,从而削弱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使证券市场逐渐低迷。故有必要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进行规制,从立法和监管两个角度,如完善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制法规和构建多元化的证券监管体系,从而净化证券市场环境,强化投资者保护。
[关键词]证券市场;未公开信息;规制理论
一、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行为”与内幕信息等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行为与内幕交易行为的对比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知悉内幕信息的人或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了内幕信息的人,其本人或者告知的他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了相关证券买卖交易的行为;泄露内幕信息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这点与利用未公开信息有点相似,两者所利用的信息都是未公开而且一般投资者尚未知晓,利用获取信息的优势买进买去,从中获益。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是否强制公开信息不同。两者同属于“未公开信息”,依据《证券法》规定,内幕消息必须要公开的,此为法律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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