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数字信息资源保存相关法律制度之比较*
2016-07-27王爱霞王鸿信
图书馆 2016年7期
王爱霞 王鸿信
(西北政法大学 西安 710122)
·工作研究·
中外数字信息资源保存相关法律制度之比较*
王爱霞王鸿信
(西北政法大学西安710122)
〔摘要〕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是为了保存数字时代人类的记忆,保证数字信息资源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法律制度建设是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制度在立法主体、法律类型、缴存义务人、缴存客体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差距。建议我国学习发达国家立法及实施经验,加快数字信息资源的立法进程,提高法律效阶,统一法律制度,从而使民族文化遗产能够完整保存、世代传承。
〔关键词〕数字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数字信息资源呈缴法律制度中外比较
〔引用本文格式〕王爱霞, 王鸿信.中外数字信息资源保存相关法律制度之比较[J].图书馆,2016(7):85-89
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是人们为了保存数字时代的记忆、应对数字信息资源的脆弱性和短暂性、保证数字信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在资源导入、格式转换、资源整合和提供利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者意识到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法律制度不仅仅是版权领域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因此,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了许多发达国家的重视,他们在原来就比较完善的传统信息资源保存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应用也已经取得长足进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