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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思想

2016-07-26汤正东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历史学哲学对象

汤正东

海因里希·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1863-1936)是师承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哲学家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1848-1915)的德国哲学家,也是将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发展到完全形态的缔造者。尽管新康德主义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仅仅是洪流一支,但就其历史哲学而言,却在历史学领域留下了许多财富。百年后的今天,我们对弗莱堡学派的哲学家的关注和研究,尤其是对李凯尔特的关注和研究还十分欠缺。本文拟就从历史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视角探讨和分析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

一、基本对立

由于科学既可以从它所研究的对象的角度,也可以从它所采用的方法的角度而相互区别,因此,既可以从质料的观点、也可以从形式的观点来对科学进行分类。值得说明的是,质料和形式概念并非李凯尔特的独创,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用此来说明事物的构成和变化。

李认为,按照质料分类原则,即研究对象角度,经验科学可以划分为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他说到:“在我看来,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适合代替通常的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划分。”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必须用一个形式的分类原则来补充这个质料的分类原则。在逻辑上,我们可以说“自然科学方法”,因为这个自然不仅指物质世界,还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但是在逻辑上,作为自然的对立面,历史概念,即特殊性的和单一性的一次发生事件的概念,是恰当的。而这个概念和普遍规律概念处于形式的对立之中,因为我们在划分专门科学时必须谈到自然科学方法和历史方法的区别。

二、主要历史哲学概念

1.价值。李凯尔特说:“价值是文化对象固有的,因此我们把文化对象称为财富。自然现象不能称为财富,因它与价值没有联系。所以,如果把价值和文化对象分开,那么文化对象就会因而变成纯粹的自然了。通过与价值的这种联系,我们能够有把握地把两类对象区别开,而且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做到这一点”。李凯尔特通过价值这个概念把文化和自然区分开来,并且认为价值联系是区分两者的唯一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文化与自然的对立是有条件的对立,或者说是可转化的对立。因为一旦某一文化对象不再具有价值的时候,它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自然。而自然能否转变成文化,李凯尔特没有在书中提及,但是依据他“从不把事物划分为决绝二者”的思想,我们有信心揣测并认为,这也是可行的。

2.评价。评价是李凯尔特历史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李凯尔特认为价值能够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并由此使主体的活动变成评价,评价就必须是肯定或者否定的,也可以说评价就是赞扬或者责难。但是评价超越了历史科学的范围,因为评价只有借助于一种其有效性已得到证实的价值标准才能站得住脚,而这不可能是历史学的任务。这种有效性得到证实的价值标准可以通过李凯尔特举过一个例子来发现,他说:“例如,作为历史学家来说可以不必对法国革命对于法国或者欧洲有利或者有害这一点做出决定。这是一种评价。反之,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不会怀疑,在法国革命这个名词下所包括的那些事件对于法国或者欧洲的文化发展来说是有意义的和重要的,因此必须从其个别性方面把它们作为本质成分包括到欧洲史的叙述之中。”

3.本质成分与非本质成分。在上述例子中,李凯尔特提到“本质成分”概念,他认为现实对历史学家来说有本质成分和非本质成分之分。他强调,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拒绝接受德国王位,这在历史上是本质成分;反之,给他制作外衣的裁缝虽然也同样是真实的,但在历史上却无关紧要,也就是非本质的。但是他同时也说,裁缝对于政治历史而言是非本质的,但是也许“在关于服装式样、缝纫手艺和服装价格的历史上”,他可能是本质的。因为随着作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价值发生变化,历史叙述的内容也发生变化,因此与文化价值的理论联系决定了历史概念的形成。

三、从精神科学到文化科学

在李凯尔特之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们往往用“精神科学”一词与“自然科学”相对,以此来划清与自然主义的界限。李凯尔特说,人们把“自然”这个有多种含义的词理解为物体的存在,把“精神”这个有更多含义的词理解为心灵的存在,同时又从心理生活的内容上的特点中推演出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所依据的这两种方法在形式上的区别。不过,就目前情况而言,只要“精神”这个词通常被用于主要指一种心理存在,那么把某些学科说成是对人类“精神”的种种表现进行研究,那就只能导致方法论中出现模糊和混乱。因为方法论中必须看到有一组科学把它的题材,即自然,看作没有价值、没有意义,可以把它纳入普遍概念之中,另一组科学却把它的题材,即文化表现为有意义的、与价值相联系的,采用个别化方法。把后一组科学称为“研究文化现象的历史科学”,比“精神”这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来标志这些事件能够更清楚地表述这个事实。他还继续说,的确不能否认,非自然科学的经验科学主要与心理的存在发生关系;因此,从这种观点来看,把经验科学标志为精神科学并不是完全错误的;但是,重要的是认识论的本质特征却没有由此描述出来。因为,借助心理的概念,既不能使这两种不同的科学兴趣之间的原则区别得到阐明,也不能完全用所述的方法推演出这两种相互不同的专门研究方法的任何有益的、逻辑的即形式上的对立。

相对于“精神”这个词来说,我们只需要把我们的文化概念加以扩大,把文化的萌芽阶段和没落阶段以及文化所促进的或者阻碍的事件都包括在内,那我们就看出文化包括了宗教学、法学、史学、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等科学的一切现象,即包括了心理学之外的各门“精神科学”的对象,因此文化科学一词对于非自然科学的专门科学来说是一个完全恰当的标志。他举例说,地壳本身纯粹是自然的产物,但它作为一切文化发展的场所,还具有一种不属于纯粹自然科学的兴趣。一方面可以把原始人看作“自然人”,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研究在他们那里文化的“端倪”多早就已发现。这种两重性由于不取决自然和精神的区别问题,也就有助于证明我们的观点,我们由此可以毫不踌躇地把非自然科学的专门学科称为上述含义的文化科学。

李凯尔特的文化科学概念相较精神科学概念无疑是进步的。概念上,自然科学对立面的范围得到了扩展。区分上,文化科学也更贴近当下我们所常用的“人文社会科学”这一概念。

四、历史学是艺术还是科学?

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曾明确表态认为历史学是一门艺术。同为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李凯尔特却不这么认为,首先他是基于“历史是科学”这一基本认识得出来的。而他关于历史学与艺术的区别的论述十分精彩独到。他说:“艺术把它所表现的每个对象孤立起来,并通过这个方法把每个对象从它与其余现实的联系中提取出来;而历史学则恰恰与此相反,它必须研究自己的对象与周围环境的联系,在这个范围内,历史学无论如何是与艺术相对立的。”[p.73]但是李凯尔特同时认为历史与艺术是有联系的。“就像画像有时表现出的那样,”它的艺术成分和历史成分有着“直接的、统一的联系”。

在论及历史学是科学问题的时候,李凯尔特说:“理论的价值联系的实质以及价值联系和实践评价的区别”已经弄清楚了。因此历史学家不需要害怕,当“躲过吞没一切个别性的普遍化方法这个危险漩涡的时候,又陷入非科学的评价这个险礁,从而使他(历史学家)作为科学家来说遭到彻底的失败。”也就是说,历史学是研究现实、研究文化对象的,是包含价值和个别性的科学。但是,“只有在历史学用科学的概念代替它为了叙述个别的历史事件而采用的那些先于科学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词时,历史学才能成为科学。”在李凯尔特看来,作为科学的历史学,也必须使用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概念,但是这与历史学研究个别性以及历史的一次发生事件概念是不冲突的。

参考文献:

[1][德]李凯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

[2]高燕.李凯尔特的经验科学分类思想[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2008(2).

[3]张政文.从批判哲学走向文化哲学——论李凯尔特对康德的超越[J],哲学研究,2004(12).

[4]刘冰.弗莱堡学派的价值之思——从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到闵斯特伯格[J],理论界,2010(5).

[5]芦洋.评李凯尔特的经验科学划分思想[J],学理论,2011(15).

[6]成云雷.李凯尔特关于经验科学分类的思想[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期).

[7]刘莘.历史的客观性与价值——从李凯尔特的历史逻辑看新康德主义的历史哲学[J],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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