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文学类目修订管见
2016-07-26陈薇
图书馆学刊 2016年4期
陈薇
(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1)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文学类目修订管见
陈薇
(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辽宁 沈阳 110011)
[摘要]介绍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I文学”类目修订的特点,如其类列的调整,类目的增补,以及与《中图法》)5版的不同之处。同时提出了《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关键词]《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I文学”类目类目设置类目修订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以下简称《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于2013年11月出版发行。它坚持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5版)类目体系结构和修订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图法》(5版)的修订成果,满足了我国未成年人图书馆文献标引和文献组织原则的需要。同时它与时俱进增设了新的类目,对一些过时类目的类名进行删除和更新,对部分类目增加了涵义注释和分类指示注释,引导图书馆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新版《中图法未成年人版》修订后的类目内涵新增主题,科学地分类,正确地标引。修订后的《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科学性和实用性更强,类目结构、类目设置和编号体系更加准确。笔者现就《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I文学”类目的修订进行评析和探讨。
1“I文学”类目修订的特点
1.1类列的调整
为了使各国文学史和文学思想史的著作能按地区类分得更细些,《中图法未成年人版》(4版)调整了“I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类列:I093/097为“各国文学史、文学思想史”,依世界地区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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