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念视角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考
2016-07-26寇铁军任忠富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寇铁军 任忠富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应体现治理的思想。在政府治理的框架内,适应治理的需求,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尊重治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进一步深化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构建具有较强民主性和法治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治、共享、互惠的财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政府治理;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6)03-0072-05
一、问题的提出
1989年世界银行发表的研究报告《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中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在政治发展研究中被广泛应用,后来治理理念被引入到主权国家的政府治理上。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采用“治理”一词,强调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和多中心治理,并且主张社会自我治理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共治。所谓治理是指用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和重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目的。治理的主要特征是:就治理目标而言,是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就治理主体而言,是实现多主体、多中心的平等共治;就治理对象而言,注重在多元主体方面明晰责任基础上的监督;就治理依据而言,主要依靠契约和法律法规;就治理作用而言,在于规范权利和责任;就治理方式而言。关键是实行顶层设计。本文认为,政府治理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理念在政府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延伸。……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