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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簡(壹)》文字補釋二則

2016-07-25蔣偉男

简帛 2016年1期
关键词:里耶機構報告

蔣偉男

《里耶秦簡(壹)》文字補釋二則

蔣偉男

里耶古城一號井第五層出土的簡牘中,有數枚帶有明顯的“戰國時期楚國文字的書寫特徵”。①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發掘報告》,嶽麓書社2007年,第179頁。對於這些帶楚系文字風格竹簡的性質,整理者表示:“不敢遽定爲楚國時物。秦簡中最晚的二世二年,極可能秦政權在湘西的崩潰即在這一年,此時去楚未遠,仍有熟悉楚文字書寫的人著意爲之。”(見《報告》第180頁注釋3)按:就里耶簡的出土情況看,帶楚文字風格的簡只出現在較晚的第五層,而秦簡則出現在了較早的堆積層中,此令人費解,但《報告》推斷是秦滅亡前有人“著意爲之”則難以讓人信服。J 1堆積形成的時間問題,《報告》認爲:“推測不會太長,應在兩個月左右,最多不會超過三個月,而且是在夏秋草本植物生長旺盛時節。”(見《報告》第44頁)對此也有學者表示不贊成,如劉瑞:《里耶古城J 1埋藏過程試探》,《中國里耶古城·秦簡與秦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09年。所以,要釐清第五層中帶楚文字風格簡牘的真正來源,還有待材料的進一步公布和研究。其中有一枚編號爲5-10的殘簡,《里耶秦簡(壹)》所作釋文(以下簡稱“原釋文”)爲:

按:《校釋》訓“箸”爲書,完全正確。但讀“ ”爲“工”或“功”則可商榷。“工具”一詞使用較晚,“功具”亦於先秦典籍無徵。“ ”應分析爲从“戈”、“工”聲,應是“攻”字異體。“ ”在郭店楚簡和上博楚簡中多次出現,如:(郭店《成之聞之》10)、(上博二《容成氏》2)、(上博九《陳公治兵》16),均爲“攻”字異體。①《上博二·容成氏》的“ ”,整理者李零先生讀爲“矇瞽”之“瞽”(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51頁)。或有學者分析 爲从工戈聲,似不可據。

簡文“攻具”當指“戰具”、“攻戰具”之類的戰争器械,典籍中相關記載很多。《六韜·虎韬·軍用》:“修治攻具,砥礪兵器,爲巧手三百人,此舉兵用之大數也。”《漢書·王莽傳》:“……當須更始帝大兵到。即引軍至華陰,治攻具。”《三國志·滿寵傳》:“(滿寵)募壯士數十人,……從上風放火,燒賊攻具,射殺權弟子孫泰。”《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王心以爲上無太子,天下有變,諸侯並争,愈益治攻戰具,積金錢賂遺郡國。”

此簡在“攻具”之後應斷讀,釋文當爲:

以爲 (攻)具,箸(書)至日……

“書至”與“書到”義同,里耶簡中屢見,如:

陳治國先生在《從里耶秦簡看秦的公文制度》一文中對里耶簡中的公文制度作了比較詳細的分析研究,陳先生認爲“書到”是指收到公文的機構對發送文書機構的回覆用語。①陳治國:《從里耶秦簡看秦的公文制度》,《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1期,第61—69頁。與上舉秦簡一樣,5-10號簡亦當爲政府機構的往來文書,記載傳達的可能是與軍械製造相關的事務。如果此簡確係楚國時物的話,那麽我們就可以據此推知,在“遷陵”地區,楚國和秦代在公文書寫的格式和用語方面有相似之處。

此外,6-37號簡中有一字作“”,二書皆釋“功”。按,二書所釋有誤,此字顯爲“攻”字。②《校釋》第27頁。此簡簡文爲“□□五攻六宅”,語義待考。

8-218號簡殘斷,餘一行十七字,分爲四段,簡文爲(我們將要討論的字形以大寫字母代替):

原釋文疑A爲“鉤”,釋B爲“鉤”,釋C爲“鈞”。《校釋》將A、B、C都釋爲“鈞”。③《校釋》第117頁按:C爲“鈞”,二書所釋相同;對A、B二字的釋讀,二書有所出入。下面我們對這三個字形略陳短見。

首先説C。C从“金”、“匀”聲,原釋文及《校釋》釋“鈞”爲確。里耶簡中的“鈞”除C外,還有兩處:(8-1048“……石一鈞廿五斤”)、(8-1510正“五石一鈞七斤”)。④《校釋》第268、341頁。此二形字迹較模糊,但據辭例細審,仍可得之。此二形右側的“匀”譌似“月”形,與嶽麓簡的“鈞”字寫法一致,如:(數·80)、(數·80)、(數·117)、(數·158)。⑤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貳)》,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第12、17、22頁。里耶簡中从“匀”的字還有“ ”、“均”:

其中,“均”字的後二形所从之“匀”,與上舉“鈞”字相類,也譌似“月”形。

七鈞。 鉤六十六。 二石一鈞八斤四兩。 車二兩。需要指出的是,在8-1943號簡中,有一疑似用爲人名的字作“”,二書均釋爲“笞”。③《校釋》第409頁。按:二書所釋有誤。從字形上看,此字可分析爲从“竹”、“句”聲,即“笱”字。《説文》句部:“笱,曲竹捕魚笱也。从竹从句,句亦聲。”此字秦漢簡牘中數見,一般用爲“苟”。④方勇:《秦簡牘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8頁。

此外,5-20號簡中,有一殘字作“”,原釋文未釋,《校釋》分析此字从“竹”。①《校釋》第13頁。方勇先生據秦漢簡牘中的“笱”判斷此字爲“笱”的殘字,其説可信。②方勇:《讀〈里耶秦簡(壹)〉劄記(一)》,簡帛網(www.b s m.o r g.c n)2012年4月28日。

附記:拙文草成之後,蒙徐在國師審閲並指導修改,此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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