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了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呢?
2017-10-14
澳门月刊 2017年10期
綜觀整個立法會選舉工程到選舉名單的出爐。三十三位議員誕生,有新晉走馬上任,有候選人高票“名落孫山”。然而,“他們”就是澳門所需的政治人才嗎?澳門政治人才從何而來?恐怕也是近些年來漸為社會所重視的政治議題。以立法會選舉來講,不論全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直選,還是社團領導人推薦出來的間選議員,以及行政長官因應直選和間選的結構而拍板的官委,都涉及到一個人才何來的問題。當下,立法會選舉大功告成,相信接下來應去關注一個繼立法會選舉話題後的議題:政府官員一再說好的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進展如何了?以及市政議會又是個什東西?它和立法會又有何關聯性?
很多人有同感,談本澳政治人才,不約而同地想到行政法務領域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承諾。不妨來看看這個市政機構的前世今生。澳門基本法第95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回歸以前兩個市政機構,分別為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但回歸後被民政總署取代,附設具民選成分的市政議會,也沒有保留。而這個民選的市政議會就是本文要談及的。
政府在15年11月發佈的16年度施政報告,明確根據《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在既有研究基礎上,籌劃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合理配置市政機構與相關部門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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