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古代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赎刑制度探析

2016-07-23刘蕊

北方法学 2016年4期

刘蕊

摘 要:赎刑是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制度,中原地区的赎刑制度在秦及汉初具有替代刑和独立刑种的双重属性,唐代以后赎刑发展成为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罚金刑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多处于与赎刑合而为一的并存状态。以藏区“赔命价”制度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赎刑制度,在古代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在现代则表现出明显的和解性质。赎刑制度中的价值理念和合理规则,对于我国刑罚替代措施和死刑的司法控制等方面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赎刑 赔命价 刑罚制度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4-0151-10

在人类社会早期,以赔付财产作为避免“血的复仇”的手段在成文法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在西方早期习惯法以及欧陆古代成文法中,赔偿被作为侵害行为的惩罚措施加以运用,而后逐渐发展为侵权损害赔偿,而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则表现为赎刑的样态。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在与中原的交流、融合过程中,吸收并借鉴了中原地区法律制度,与其特有的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相结合,同样形成了以赔偿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的成文法或是习惯法,并且这种做法在维持少数民族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理刑事犯罪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最为典型的就是盛行于藏区的“赔命价”制度。本文期待通过对赎刑制度的发展变迁过程予以梳理,探源赎刑制度的性质与机能流变,把握赎刑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以对我国刑罚制度以及刑罚体系的完善有所借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