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6-07-21岳丽霞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93
决策与信息 2016年14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
岳丽霞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93
浅论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的完善
岳丽霞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93
【摘要】在过去二十余年,商品房预售极大地繁荣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商品房预售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部分不法开发商利用漏洞,破坏了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损害了广大预购人和一些银行的合法权益。为此,不少学者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出现问题,原因不在预售本身,而是我国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对购房人的有效保护机制,使不良开发商有机可乘。因此,当前应该着重力量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在翻阅大量有关商品房预售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现在应从完善预告登记制度、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制度、完善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房地产预售法律制度。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资金监管;物权
一、商品房预售制度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及意义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形式”。商品房的预售方式首创于香港, 1953年香港的住房严重不足,住房需求量大。霍英东先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成立了立信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了“预售楼花”的住房销售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现楼销售方式,并且提倡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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