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质量如何提高
2016-07-21江苏无锡
现代企业 2016年1期
□ 江苏无锡 李 衔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质量如何提高
□ 江苏无锡 李 衔
上世纪末《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与本世纪2002年、2004年、2005年召开的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与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两个决定等,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高峰。但必须承认的是这种“大干快上”的做法明显具有奋起直追的性质,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规制度既不完善,又难以落实。因此,需要对此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探讨,创出新思路,以提供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难以有效开展的表现
1.法律保障尚未健全。校企合作政策法规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国家的校企合作政策法规。其中又有两层内容:一是《职业教育法》,这将决定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乃至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与行动。然而,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但是并无强制性要求可操作性条件,这种似有似无、可做不做的实质是国家对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缺失,导致国家对社会各界是否参与校企合作没有做出明确且强制性的职责权利义务等要求,削弱了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在《企业法》与《税收法》等法律中并未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
2.企业诉求难以实现。由于在理论上来讲,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以从高职院校获得高技能人才,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等难题,培训现有员工,获得税收优惠,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等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