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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国际飞机租赁业务的模式创新

2016-07-20杨文涛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7期
关键词:飞机融资

杨文涛

法资银行近年来积极同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参与国际飞机租赁业务,并实现了国际租赁结构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国际航空金融市场的发展。2015年8月,国银金融租赁公司同法国外贸银行合作,由国银金融租赁公司在我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公司)作为转租人,通过法税租赁模式向法国外贸银行在法国设立的SPV公司先后引进了两架波音B737-800型飞机,再租赁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这一在法税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融资安排和租赁结构的创新与探索,形成了以我国境内租赁公司的保税区项目公司为转租赁载体、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的境外融资创新模式,并被称作“中国税务租赁模式”。这一境外融资模式的创新,既丰富了我国现有的飞机租赁交易结构,同时促进了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与资金成本的降低。

一、“中国税务租赁模式”的境外融资创新特点

(一)交易结构与基本流程

被称之为“中国税务租赁模式”的这一境外融资创新,实质上是国内租赁公司以保税区项目公司为转租赁载体,在法税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融资安排与租赁结构创新,其基本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与境内航空公司直接同法资银行开展法税租赁交易不同,在新的交易结构中增加了境内租赁公司转租人这一角色,并嵌入保税区租赁模式,通过综合法税租赁模式与保税区租赁模式的两者优势,实现境内租赁公司引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和降低租赁交易的综合成本,使得境内租赁公司和境内航空公司双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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