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代试律诗的体式标准*
2016-07-19陈圣争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楚雄675000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注意事项
陈圣争(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略论清代试律诗的体式标准*
陈圣争
(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摘要:自乾隆二十二年会试起,开始在科举考试中加入试律诗,其后日益推广到各类人才选拔的考试当中,并成为清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延续到清末废除科举前一科。科举考试作为一项国家重要的抡才大典,考试内容自是有着严格的限定,其中试律诗在诗题、得字、韵字等方面除有固定的格式之外,在具体的格式上,如抬写、避讳、用字、用典及平仄等方面亦极为讲究,是当时士子们必须恪守的一些基本规定。
关键词:清代科举;试律诗;体式标准;注意事项
从乾隆二十二年 (1757)丁丑科会试开始,在科举考试中加入了一项重要的考试内容——试律诗,这是当时清王朝在科举考试上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成为清代科举的分水岭,此后140多年的科举考试中试律诗都是重要的考试内容之一。此外,广义上的试律诗更是广泛地用于当时除乡、会试之外的多种国家性质考试场合,如童试、岁科二试、优贡生的选拔考试、翰詹大考、散馆、考差及巡幸献诗等。在这些场合中的试律诗有着严格的限制,如乡、会试规定为五言八韵,童试和岁科二试为五言六韵等。尤其是乡会试,甚至严格到限制诗题的具体格式为“赋得××(某句)得×字 (某字)五言八韵”,而且由于在乾嘉时的会试、顺天乡试的诗题基本上由皇帝钦定,是以其诗题的标准格式为“钦定赋得 (或‘钦命诗题赋得’、或‘恭赋御制’)××得×字五言八韵”,其他省份的乡试则以规定的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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