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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

2016-07-18丨梁中流

遵义 2016年22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丨梁中流

刑诉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

■丨梁中流

司法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信仰的指南针,司法公平正义应该成为司法工作人员的不懈追求。这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的核心是约束司法权力,关键之处在于,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防止制造冤假错案放在了重要的醒目位置,并明确提出建立科学制度。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入额法官举行集体宣誓,标志着云南省第一批员额制法官正式诞生,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CNS/图)

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年来,尊重世界各国共同司法规律,借鉴国际司法领域有益做法,于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筑牢防堵冤假错案的藩篱,促进司法公正。

大刀阔斧的改革

近年来,包括呼格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在内的一批冤假错案陆续被纠正,暴露出过去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为此,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意见》诞生。共21条,从判决、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讯问制度、庭审制度等多个方面,对现行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全盘梳理,并在过往争议较多、实践有分歧的地方加以强化。

《意见》开篇即明确指出了刑事诉讼领域的几个纲领性原则,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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