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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校法学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考

2016-07-13杜忠连杨晓静张明利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体系立体化法学

杜忠连 杨晓静 张明利

摘要: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构建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能够使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由分散而成体系。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实践教学在四年中持续不断,校内校外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运作有赖于课程体系、师资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及评估体系的协调运行。

关键词:法学;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5-0036-03

从社会需求的角度看,高等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然而,从高校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看,要么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法学实践教学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要么只是表面重视,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构建和执行科学的高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能推动法学教育质量的大幅提高。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和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尝试从系统论的角度对此加以分析。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内涵

法学实践教学是与法学理论教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法学理论教学相比,法学实践教学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与法学理论教学注重理论知识讲解,强调学生对知识全面、完整、系统把握不同,法学实践教学强调对于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创新的法律思维力。第二,与法学理论教学以讲师讲授为主不同,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教师一般充当引导者、启发者的角色,实践教学的主体是学生,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之后,通过在法学实验室模拟社会实践或者在法律诊所等其他场合从事社会实践,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教师只起辅助性的作用。第三,与法学理论教学主要以在课堂上学习书本知识不同,法学的实践教学是一种校内校外结合、课内课外结合的立体化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的形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

尽管存在上述不同,但将法学实践教学和法学理论教学截然分开也是不科学的。二者相互独立却又相辅相成。法学理论教学注重为学生搭建完整的理论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这为学生更好地从事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没有理论教学的铺垫,实践教学也就无从展开。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创新思维,能够巩固和修正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有助于法学理论教学的改善和发展。

法学实践教学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已经为高校的法学工作者所熟知,但对于什么是法学实践教学并没有形成广泛共识,更缺少一个精确的定义。笔者在参阅了若干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之后,发现各高校对于法学实践教学的安排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意义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二,法学实践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师起辅助性作用;第二,法学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明确的实践教学大纲,这些实践教学大纲明确规定了法学实践教学的学时、内容、学分等。基于此,笔者对法学实践教学给出定义:法学实践教学是指依托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的,按照既定教学大纲,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实施的教学活动。

二、立体化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含义

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虽然广为所知,但通过对高校实践教学安排的观察,发现许多高校的实践教学比较零散,各种实践教学活动相互之间缺乏关联,而打造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可以将分散的实践教学活动体系化。近来也有学者关注立体化实践教学,提出“四位一体”或者“五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概念。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日益得到重视[1]。综合各方观点,对于立体化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解应该分为三个层次。

(一)时间维度

第一层,从时间维度上讲,从大一到大四不断线。在大学的一年级和二年级,通过案例教学[2]、法庭旁听、见习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对于法律知识和实际法律过程的感性认知,在大学的二年级和三年级,依托学校的模拟法庭[3]、法律诊所[4]等,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培养其法律职业能力,在大学的三年级、四年级,通过假期实习、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其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空间维度

第二层,从空间维度上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可以在校内完成,但见习、实习、法律援助等活动则必须走向校外,校外的实践活动可以在高校的签约实习基地完成,也可以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中完成。

(三)教学环节

第三层,从教学环节上看,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案例教学、讨论辩论等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安排在课内,学生社团、法律援助等实践活动则需要安排在课外。因此,所谓立体化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一种时间上持续不断,校内校外结合,课内课外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立体化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要真正打造一个运行良好的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需要构建出一套能够支撑其运行的子体系,包括课程体系、师资体系、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5]。

(一)课程体系建设

一般而言,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包含法庭旁听与见习、假期实习、模拟审判以及法律诊所等几门课程。另外,从广义上讲,即使在理论教学中,也可以通过运用案例式教学、讨论辩论式教学等教学方式来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

法学教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形成能够处理现实世界中复杂法律关系的综合分析能力。因此,不仅要摒弃那种将法学实践教学看作是理论教学附庸的落后想法,也要有目的性地加大法学实践教学的课时,设计出完整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每一门实践课程都必须有实践教学大纲,并像理论课程一样纳入学分管理之中。目前高校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所占学生比重过低,这就导致教师和学生没有对实践教学给予足够的重视。高校应该逐步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和学分的比重。

(二)师资体系建设

尽管在法学实践教学中教师只是充当一个指导者的角色,但却反而对教师自身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实的问题是,一方面,高校法学教师中拥有律师资格证的人数所占比重不高,不少教师缺少法律实践,有律师资格证的教师则忙于实务工作,不愿意指导学生的实践;另一方面,教师为了评职称等目的,更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法学的理论研究中。

针对上述情况,高校应该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的建设思路,聘请长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让学生能够跟随这些导师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另一方面,学校应该积极鼓励教师参与法律社会实践、代理案件、担任法律顾问等。可以将一些年轻教师送到法院等机构挂职学习,进行实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组织体系建设

法学的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要求从大一到大四不间断地进行实践教学,历时七个学期,其间涉及到众多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涉及到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再考虑到每一个年级的学生都有自己的实践教学活动。因此,如果不能对实践教学活动进行良好的组织,整个实践教学就会陷入混乱,无法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

针对上述情况,首先,应该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教研机构,由若干名专职实践教学的教师组成,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全面担负起整个法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的规划、监督、管理、协调等事务性工作。其次,对于法律诊所以及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管理活动可以由任课教师来承担。最后,对于法律援助、学生社团等实践活动,可以考虑让学生实施自我管理,教师提供某些必要的指导。

(四)保障体系建设

法学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要求校内校外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这对保障体系提高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法学实验室的建设、网络交流平台的建设等缺一不可。为了能够有效使用这些硬件设备,还需要加强有关的管理制度建设。

1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法学实践教学从校内走向校外离不开实践教学基地的支撑,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使学生加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利用社会上的资源来强化自身教学的力量。实践教学基地对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保障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关系重大,可以说是高校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一项必备条件。

然而,由于建设的经费有限,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往往采用就近原则,实践教学基地要能够提供基本的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为了加强管理,学校一般应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可以通过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沟通,听取他们对于实践教学活动的意见。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帮助实践教学基地培养高素质对口人才,为实践教学基地提供某些服务。可以聘请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的有关人员作为客座教授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或者毕业论文的撰写。总之,对于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双方之间的长期合作。

2法学实验室建设

法学实践教学的实验室主要是指模拟法庭及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是校内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场所,最小也应该能够容纳一个班级的学生,包含各种必要的实验设备。模拟法庭建设还包括软件版模拟法庭,通过专业软件构造庭审环境,如浙科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软件。[7]法律诊所是另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场所,由于法律诊所接触到的是真实的社会案件,有接待来访者的任务,所以一般应该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3法学实践教学网络平台建设

网络平台具有开放、灵活、交互等特点,对于具有开放性、自主性、互动性等特征的实践教学而言,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网络平台最大的优点在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创造出一个多元交互的学习环境。这种学习环境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文字交流,也可以是语音交流、视频交流等等。通过网络平台,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实现了即时互动,而且能够提高学生利用网络获取和加工信息的能力。以哈尔滨学院为例,2013年,哈尔滨学院成立网络法律诊所,通过网络为广大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除此之外,还通过实体法律诊所提供实际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发挥各自的优势。

4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与法学的理论教学相比,实践教学的管理难度更大。实践教学的持续运转除了有赖于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学生的热情外,更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各院校的法学专业需要针对实践教学中各个环节,进行规章制度的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实践教学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比如关于实践教学的安排及要求、指导教师的职责、考核的细则、成绩评定的办法等都要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实践教学能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顺利开展。

(五)评估体系建设

教学评估是一种自我监控,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法学的实践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法学实践教学评估是改善这项系统工程绩效的必要环节。所谓实践教学评估,是指在法学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对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持续阶段性地进行总结,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加以全面反馈,从而发现过往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通过对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估,不仅能够了解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而且还能够进一步了解学生的需要,通过对反馈信息的分析,可以对原有的实践教学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实践教学效果不断提高。

实践教学的评估包括对实践教学本身的评估以及对实践教学参与者的评估。对实践教学本身的评估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教师对实践教学过程和效果的评估,其次是学生对实践教学过程和效果的评估,最后是校外人员对实践教学过程和效果的评估。对实践教学的最终评估应该综合这三者。对实践教学参与者的评估包括对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的评估以及对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的评估。对学生的评估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估、学生间的相互评估、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以及校外人士对学生的评估。这些评估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日常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对教师的评估则重在评估教师的实践教学理念、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师的教学魅力、对实践课堂的掌控能力、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四、结束语

法学的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取决于能否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根据实践教学的规律,构建在时间上持续不断、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能取得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一个行之有效的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有赖于诸多子体系的协调运转。高校需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的课程内容,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加强评估体系的建设。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可以将分散的实践教学活动全部串联起来,形成实践教学的严整体系。

参考文献:

[1]刘锐.“四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应用[J].商业经济,2010,(6):126—128.

[2]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41.

[3]王远芳.法学实践性教学探析——以“模拟法庭”实训课程教学为例[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14):89—90.

[4]何彩萍.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的关系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0,(29):176—178.

[5]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8.

[6]胡晓涛.法学实践性课程体系探索[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8):23—25.

[7]刘兰淇.数字化模拟法庭应用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责任编辑:侯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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