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哈特与富勒论战新探

2016-07-13陈记平

创新 2016年2期

陈记平

[摘 要] 哈特与富勒论战不仅是两大法学研究方法的正面交锋,也是西方法治思想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者的争论体现了法治两大要素的对抗,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分析。哈特关注社会事实,认为法律规范是一种事实判断,提出“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富勒则着眼于价值分析,认为法律规范必然与义务道德发生联系,提出“程序自然法”。哈特事实上主张的是形式法治,而富勒主张的是实质法治。形式与实质的二元对立是法治理念内部存在张力的结果,无论是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都是“良法之治”的必备要素。探析论战发生的背景、争论焦点,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哈特与富勒; 实然与应然; 分离命题; 法律目的

[中图分类号] D9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6)02-0114-08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是伴随着对二战的反思产生的。二战之后,各门社会科学都力图撇清与纳粹思想的关系,而在法学界,各法学流派也做出了回应,有的改造,有的坚持为自己辩护。其中,新自然法学派,在坚持传统的应然与实然、法律与道德不分的基础上,改造了应然与道德的内容,提出“程序自然法”,使自然法思想具有了形式主义的特征。程序自然法实质上为法律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外部评判根据,弥补了传统自然法由于标榜自身的正义和合乎道德而逃避批判可能性的缺陷,而正是这种缺陷可能成为纳粹政府为自己“恶”法辩护的工具。战前法律实证主义的风行与战后的冷落,形成强烈反差。……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