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的方案设计(上)
2016-07-12严涛曾沁雪
上海国资 2016年5期
关键词:企业
文‖严涛 曾沁雪
国企员工持股的方案设计(上)
文‖严涛 曾沁雪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明确提出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相关改革文件逐步出台,为员工持股的开展铺开了道路: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指出,对于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发布,提出“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证监会在201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提出了规范的指导意见。
2016年2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是其中之一,目前来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顶层指导文件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下属多个部门正在就此文件进行会商,待审议后最终方案将择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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