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析《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幼儿园的安全”
2016-07-12无锡市崇安区实验幼儿园李洁
早期教育 2016年6期
无锡市崇安区实验幼儿园 李洁
例析《幼儿园工作规程》之“幼儿园的安全”
无锡市崇安区实验幼儿园李洁

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从法规上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这突出体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视。现结合有关案例,对这一章节部分规定进行解读。
【案例一】2016年4月18日14:20分左右,金阳幼儿园中二班的幼儿正在午睡。不料墙上的吊柜突然脱落,导致6名幼儿头部被砸伤。经查,吊柜脱落原因系螺丝松动所致。
解析:金阳幼儿园对安装的吊柜疏于安检,致使吊柜因螺丝松动而脱落,并砸伤幼儿。这违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知,金阳幼儿园作为吊柜的管理人因疏于对吊柜的安全检查,而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自2016年4月19日后,蓝天幼儿园患有咽炎和哮喘等呼吸道疾病的幼儿逐渐增多。家长认为幼儿园室内环境有问题,遂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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