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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的渊源

2016-07-10尉迟艳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5期

尉迟艳

【摘 要】长期以来, 国际法的渊源问题在学界难以得到一致解释 ,对《国际法院规约》第 38条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国际法的渊源仍有不同看法, 但可以肯定的说,它的确为探究国际法渊源的范畴提供了一条线索。在对第 38条所罗列的裁判依据和其他类别国际资料进行逐个分析和评论之后, 现阶段,国际法渊源的范畴应当是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及一般法律原则。

【关键词】国际法渊源;国际习惯;国际条约;一般法律原则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产生、出现、得以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实。那么《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就是对国际渊源最权威的说明。国际法院裁判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此外,经当事国同意,还可以本着“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裁判,但这条规定没有提到渊源的概念,导致有的学者认为这条所指的都是国际法的渊源。从语义分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才是国际法的渊源,其他各项只能作为确定国际法渊源的补助资料。

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规定于国际条约之中,国际社会也主要采取国际条约的形式规定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约定必须遵守”原则是条约对于缔约的国家有拘束力的基础,且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有拘束力的条约就构成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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