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2016-07-10蒋思宗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5期
蒋思宗
【摘 要】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民事公益诉讼在产生的初期阶段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操作和实施上的困境。因此,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其产生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完善。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完善建议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一项新的特别制度,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与代表个体利益的私益诉讼相对的公益诉讼来说,其典型特点在于这一制度越过了个体利益的代表,更加着力于通过整个诉讼活动来推动公共利益的价值实现。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它区别于私益诉讼的最大的特点。相比较而言,私益诉讼的目的则主要是保护原告等特定诉讼参与人的私人权益,既包括单个的私法主体的权益,也包括由若干个私法主体构成的特定的群体所享有的共同权益。从表现形式来看,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既包括以单纯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形態,也包括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混合型诉讼目的的形态。
(二)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特殊性。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主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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