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立法与完善问题研究
2016-07-10张丁元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5期
【摘 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以特别程序的方式纳入新刑事诉讼法中,实现了强制医疗程序的法治化和司法化。对该程序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
政府强制医疗是一项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安全的有效措施。然而,由于我国刑法对强制医疗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对于强制医疗的性质、决定主体、程序运作、适用条件等都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致使这一制度在实践层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后应该从程序法上进一步完善规制。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内涵
我国暂未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规定有明确的概念,理论界对该程序的定位也不甚清晰,目前普遍认为强制医疗程序带有类似保安处分的性质。但是主要分歧在于强制医疗程序是行政性措施还是刑事性措施。这一争论在新《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列为特别程序后告一段落。一般认为,只要患者本人没有统一进行强制医疗,不论患者是否完全丧失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论由谁将其送人医院,均为强制医疗的范畴。强制医疗程序是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实施危害行为,而对该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处分行为。
二、域外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强制医疗程序立法
在英国,早在11世纪英国法已经将普通人犯罪和精神病患者危害行为区别开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