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研究
2016-07-10张淞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心理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的下行,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有所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會的巨大变化,我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不仅长期未能得到解决,而且因为各种的社会矛盾导致该现象日益突出和更为严峻。因此,为保证我国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解决我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虽任重道远却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关键词】重新犯罪;司法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被逐渐放大,犯罪的现象虽因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而有所缓解,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
一、重新犯罪的概念
重新犯罪的概念并未有统一的定论。在我国,重新犯罪的定义大概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的重新犯罪,即我国《刑法》中关于重新犯罪的定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第六十五条)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广义的重新犯罪,及犯罪学中重新犯罪的定义:即刑满释放人员或解除劳教人员回到社会后重新实施犯罪行为,不论刑满后释放时间之长短,均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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