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普惠:我国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研究
2016-07-10朱火云杨超柏
社会政策研究 2016年3期
朱火云 杨超柏⋆
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是未来世界人口结构转变的必然趋势,决定了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快速增加。上世纪前中叶我国经历的两次生育高峰将在本世纪形成老龄化高潮,致使2010~2035年间我国老年人口将年均净增800万(朱火云、魏丹,2015)。与高龄化相伴随的是高龄老人在生理、健康和精神等方面的衰退,护理服务需要的膨胀与物质财富快速萎缩的矛盾将被激化。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1年的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末,我国失能老人数量达到3300万人,失能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9%,其中1080万老人是需要长期护理的完全失能老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23%(景路军、李元,2014)。而家庭结构变迁导致家庭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以及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还未建立和实施,因此建立以财政补贴为主的护理补贴制度势在必行。
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老年护理补贴制度或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政府提供资金,民间组织输入服务的“资金支持-服务提供”模式。政府在护理服务中承担了重要的财政支持责任,据OECD报告显示,2009-2010年,挪威、瑞典、芬兰和丹麦四国长期护理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为18%~3.6%。美国医疗救助总支出中近30%为长期护理支出,医疗救助承担长期护理总费用的40%。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财政支持责任缺失的背景下,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重视老年护理问题。201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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