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与宅基地制度改革
2016-07-09张日波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
摘 要:城市用地的紧缺与农村建设用地的低效形成巨大的反差。宅基地制度的改革,需跳出宅基地本身,要将其放在中国的发展战略及相应的政府职能中来考量。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要与政府职能的转变相结合,要与其他配套制度的改革相衔接。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市场化。要探索通过市场化化解保障性和财产性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非均衡发展;政府职能;宅基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1 文献综述
宅基地制度该如何改革,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研究进路。
1.1 产权角度的宅基地制度改革
所有权层面。私有论者强调私有的效率性,重视宅基地对农民的财产性功能;公有论者坚持现在的宅基地制度,强调宅基地公有的公平性,重视其对农民的保障性功能;折中论者主张绕开所有权这一改革的底线问题,关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完善。
使用权流转层面。赞成派认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张把取得级差地租的权利还给农民(吴敬琏,2002),实现宅基地的财产价值(赵之枫,2001)。反对派认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福利保障(陈柏峰,2007),不能把“福利”当“商品”交易(周春山,2012),在农村社保制度不完善时,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利于稳定(孟勤国,2004)。
1.2 功能角度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学界基本认可宅基地具有“保障”和“财产”两种功能,但现有宅基地制度偏重前者。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如何处理这两种功能?保障功能派观点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为现有制度是防范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不确定风险的有效途径(王旭东,2010),希望维持宅基地政策的稳定,继续坚持保障功能导向(陈柏峰,2007),限制跨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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