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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学复仇母题的比较研究

2016-07-09张林轩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比较文学

张林轩

摘 要:复仇,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复仇文学作为重要的文学母体话语,在中西方文学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复仇主题体现文学作品中,往往包含着复仇行为的方方面面。中西方在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文学作品中的复仇主题体现出了不同的文化特质,着重体现在“复仇动机”和“复仇模式”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去关注。本文以主题学的视野,从中西方文明的差异性入手,对中西方文学中的复仇进行比较研究,展现不同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不同复仇主题。

关键词:复仇主题;复仇动机;复仇模式;文学;比较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4-0004-02

复仇主题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由来已久,西方的复仇文学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神话以及《荷马史诗》,而中国的复仇文学可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史传,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俯拾皆是的复仇故事,如“荆轲刺秦”“伍员鞭尸”“高渐离击筑”等。尽管同为复仇,但由于中西方文明的差异性,复仇主题也体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文明特质,在复仇动机以及复仇模式上的差异体现得尤为明显。

总的来说,中西方复仇主题的差异体现为“伦理与心理”的差异,中国文学中的复仇大多是为了去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而复仇;而西方文学中的复仇更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为自己、为尊严、为自由而复仇。当然,复仇主题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但整体上并为脱离两条主线。

一、不同的文明内核

(一)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

中国的传统思想大致由两条主线构成——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和以道家为核心的传统哲学,而隶属于社会行为的复仇,主要深受前者的影响。儒家倡导的治国政策是以“仁”为核心,“人治”“礼治”“德治”相结合,而人们的行为方式就应该符合相应的“礼”,而“礼”的核心就是“忠孝”。“忠孝”观其实就构建了一个等级秩序,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这时,人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而是等级体系中的一环,他对自身的上一环具有天生的责任和义务。当外力破坏其上一环的时候,复仇就不再是一种个体行为,而是维护等级秩序的行为。因此,在很长的时间段内,复仇是得到社会的认可乃至推崇的。

此外,儒家倡导“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人们一直希望通过“达者”的行为,使“仁义”在整个社会得到真正的实现。在复仇故事中,“达者”通常是一些侠义之士的形象,他们的存在使中国文学中的复仇主题得到了升华。例如,“荆轲刺秦”中的荆轲为了国家而复仇;《水浒传》中梁山好汉“替天行道”的口号,本质上可以看做是为“天道”而复仇。

即便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传统思想不再得到主流的认可,但早已在中国人心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因此,许多当代文学中的复仇主题,从根本上也是“为伦理而复仇”的。

(二)海洋文明、骑士精神与自由平等

西方文明是植根于海洋的,海洋文明与农耕文明相比,个人的地位明显提升。这种“个人中心主义”的思想体现在西方文明发展的整个脉络中。早在古希腊神话中,即便是神,也没有完全凌驾于人的地位,反而具有人形人性;中世纪,尽管“神权至上”,宗教思想压抑着人性,但同时“骑士精神”兴起,人们对荣誉的追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兴起,自由平等观念盛行,人们对个体的生命价值有了更深层次的思索。

正是在这种文明内核的影响下,西方文学中的复仇主题体现出一个截然不同的特点——关照复仇者内心。也就是说,复仇行为一定要满足复仇者心理需求,在西方复仇文学中,心理描写占据很大的比重。心理需求不同于伦理要求,它更灵活、多变,因此,西方不同于中国文学中复仇沿着两条主线发展的固定模式,它呈现出更多元的特征。

同时,不同于中国复仇主题的固定性,西方文学中的复仇主题紧跟时代潮流,往往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例如,《荷马史诗》中体现了“氏族利益至上”的思想;古希腊悲剧中体现出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的过渡;中世纪时期复仇文化让步于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教文化;文艺复兴时期体现出了个体自由的思想;启蒙运动时期,复仇文学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诞生了两部复仇文学巨著《基督山伯爵》和《呼啸山庄》。

此外,由于西方较早的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带有现代色彩的法律体系,“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复仇文学往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较少出现中国复仇文学中“斩草除根”类的血腥场景。

二、不同的复仇动机——以“杀父之仇”为例

在中西方复仇文学中,“杀父之仇”都是一个重要的内容,这可以看做是两者的一个共同点。但即便仇恨的源头是相同的,中西方文学中的复仇动机也是不尽相同的。下文分别以具体的作品为例进行分析:

(一)天经地义,高于一切——以《原野》《鲜血梅花》为例

《原野》是曹禺先生著名的剧作,讲述了一个关于复仇的悲剧故事。故事是在一系列的仇恨背景下展开的:仇虎的父亲仇荣,被当过军阀连长的恶霸地主焦阎王活埋,仇家的土地被抢占,仇家的房屋被烧毁,仇虎的妹妹被送进妓院而惨死,仇虎的未婚妻金子也被焦家的儿子焦大星强占,做了“填房”,仇虎自己也被投进了监狱。这种“血海深仇”是必须要报的,但同时仇虎也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他复仇的对象不是真正作恶的焦阎王本人,而是他的好朋友、无辜的焦大星。但是这种犹豫最终败给了仇恨,他甚至产生了将对方“斩草除根”的想法。

问题的关键在于,复仇给仇虎带来了什么?显然没有带来什么积极的影响。在他杀了焦大星以及间接杀害了小黑子之后,复仇的成功没有带给他应有的快感,反而使他陷入了内心极度挣扎于痛苦之中,最后精神错乱。也就是说,从本质上看,仇虎的复仇是不得不复,他必须去符合伦理的要求,这是不可争辩的。他甚至可以为此不择手段,种下新的罪恶。

同样的作品还有余华的先锋小说《鲜血梅花》。《鲜血梅花》讲述的复仇故事更为极端,也更为典型,小说主人公阮阔海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如何被杀的,对复仇也没有坚定的信念,但是复仇却是一个不得不完成的任务,甚至是他生命的全部意义。同样的还有他的母亲,在交代他复仇任务之后,她就选择了自杀。人生的价值,除却复仇,就只剩下了一片虚无,“人将被抹去,如同大海边沙滩上的一张脸。”人在此时,仅仅是维护伦理的一个工具。

通过上例,可见,在中国的复仇文学中,复仇主体是为了他人、为了伦理而动,并非为了自己而复仇。

(二)Follow my heart——以《哈姆莱特》为例

《哈姆莱特》作为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享誉世界文坛,它讲述的复仇故事可以看做是西方复仇文学的一个典型。哈姆莱特面临的同样是杀父之仇,同时也包含着王权之争的问题。与仇虎、阮阔海相比,哈姆莱特的复仇完全可以简单化,他的复仇目标很明确,他复仇的能力也要强于前两者,但是哈姆莱特在复仇过程中却产生了著名的“延宕”心理。这种“延宕”不是简单的犹豫,更不是复仇过程的规划,而是对复仇价值的思索。

历来学界对哈姆莱特的“延宕”有多种解读,其中一种运用弗洛伊德的观点进行解释——俄狄浦斯情结。就是说,哈姆莱特叔叔“杀父娶母”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哈姆莱特潜意识中的恋母情结,他的内心借此得到了满足,而在此时,他如果对叔叔进行复仇,也就相当于毁灭了自己。这种观点在很多人看来,显得很怪诞,但它无疑反映出了一种倾向,就是西方学界,很重视心理作用在复仇过程中的地位。它并不像中国人眼中那么天经地义,而是只有在能够满足自己内心的时候,复仇才是有意义的。从中,可以看出中西方复仇动机方面的差异。

三、不同的复仇模式

(一)中式复仇的三大特点

中国复仇主题中的复仇模式,可以概括出明显的三大特点,就是以弱斗强、肉体毁灭以及善恶分明:

以弱斗强,在中国的复仇文学中,复仇者往往是绝对的弱势群体,而这种“弱”绝大多数是仇者导致的。例如:越王勾践本来与吴王夫差是具有同等地位的一国之君,但是他在复仇时已然成为了亡国之君,因此只能选择隐忍;荆轲刺秦,秦国的强大正是仇恨产生的主因。以弱斗强的特点更明显的体现在了女性复仇中,在中国的传统等级观念中,女性的地位低于男性,可以说她们是天生的的弱者,她们的复仇本身就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因此她们的复仇往往是间接的:京剧《铡美案》中的秦香莲,只有通过包拯这样难得的好官,才得以实现自己的复仇,而她的复仇也不过是为衬托包公而存在的;再如《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杜十娘跳江而死后,李甲因为懊悔,身患顽疾;孙富因为受到惊吓,终日梦到杜十娘,惶恐而终。最后只留下世人一句“人以为江中之报也”,杜十娘只能通过毁灭自己,借助人们深信的因果论,来实现所谓的复仇。可见,以弱斗强的复仇,实现起来难度有多大。

肉体毁灭,简单来说,复仇模式有肉体毁灭和精神毁灭两种,在中国复仇文学中“大仇得报”的标准就是肉体毁灭,因此中国复仇文学往往伴随着血腥的杀戮,甚至带有不可控性。

善恶分明,前面说到,由于中国式的复仇是为了伦理而战,也就是复仇是有标准的,复仇者是为了维护这个标准,而仇人则是破坏了这个标准,因此这种善恶划分是分明的,作者在创作时也是带有情感倾向的,往往同情弱者,将不符合伦理的罪名强加在复仇对象身上,使复仇行为是正义的。荆轲的刺杀行为,完全不符合两国交往的礼仪规范,但不妨碍他成为民族英雄的代表;《水浒传》好汉们“替天行道”的复仇是正义的,因此他们时常犯下的滥杀无辜、奸邪淫荡的过错就自动被原谅了。复仇行为往往是会受到赞扬和歌颂的。

(二)西式复仇的反向性

对应中式复仇模式的三个特点,西式复仇有相应反向性的表现。首先,西方复仇文学中有“平等模式”下的复仇,同样以女性复仇为例,美狄亚为了追求爱情,不惜背叛父亲、杀死兄长,而为了向负心汉伊阿宋报复,又杀掉了自己的亲生骨肉。她的手段直接甚至残忍,因为在她的意识中,没有自动将自己归为男性的附庸,而是将自己放在了平等的地位上。

此外,西式复仇在肉体毁灭的同时,也产生了精神报复的形式,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兴起、法制观念至上的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两部作品就是《基督山伯爵》和《呼啸山庄》,两部小说的主人公希斯克里夫和埃德蒙·唐太斯,他们都是都是为了荣誉、精神而复仇,也同样选择了精神报复的方式,也就是让仇人对自身进行精神审判,实现精神上的制裁。

同时,由于西方复仇为了自身而战的特性,利益往往成为了复仇的驱使,善恶有时候并非那么明确,即便在作者笔下,也会对复仇者进行批判。就像美狄亚,她犯下的罪恶并没有被忽略,她也得到了灵魂上的惩罚;哈姆莱特在复仇过程中也对复仇的正义性产生了疑问。可见,在西方,复仇行为并不是得到一致认可的。

当然,随着时代发展,中西方文化的沟通、借鉴日益深入,特别是中国作家大量借鉴西方作品,中西方复仇作品有了趋同化的倾向。然而,差异性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与子同仇”的情况在文学领域是不会实现的。

指导教师:曹建国

参考文献:

[1]黄爱华,陈漪.复仇·情爱·原野——《原野》与《呼啸山庄》比较阅读[J].中国文学研究,2005(01).

[2]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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