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教学中的情感表现
2016-07-09蒋婕
学校教育研究 2016年22期
蒋婕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中提到:音乐审美,是指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与感悟,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感,达到美育的功能。这一理念是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全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情感内涵和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可见,音乐是艺术的一个品种,它带给人们的是美感和幸福。在我看来,音乐,是表达或寄托人们感情的“艺术语言”,它比一般的语言更直接地传达情感,并且,它始终与美感结合在一起。音乐,是用声音做原料的,一听即透。然而,一只手伸出尚有参差不平之状,何况人乎?每个学生从出生那一刻就出现了差别,智商的差别、气质的差异,加之成长时的经历、启蒙教育的差异,就决定了准确、深刻和细致的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感情内涵,却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做到的。这其实是我们这些音乐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意识到:在歌唱教学中只注意技巧、技术手法、结构形式等方面,而在感情上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对音乐的理解只“见其文而未见其心,见其表面而未见其里”,并不能完整的感受與领会音乐的美。因此,作为一名音乐教育工作者,我希望我的学生能通过我的音乐课堂步入音乐艺术这个神圣的殿堂,在音乐浩瀚的世界里去遨游、去飞翔,去接受音乐的洗礼,音乐的熏陶和音乐的滋润,在音乐中培养起高尚的情操,培养起对真、善、美的热爱,共同去探寻音乐艺术的奥秘,并从中获得最大的审美享受,在音乐中听出人生的真谛,听出世界的善美,听出时代的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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