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风险、网络传染与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评估
2016-07-09邓向荣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邓向荣 曹 红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促使全球金融监管理念发生了从注重单个金融机构风险的微观审慎监管向强调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的重大变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金融系统部分或全部受损引起,并有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金融服务崩溃的风险(IMF等,2009[1]),其核心在于风险的传染性和外溢效应。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作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其倒闭会对整个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对其准确识别与重点监管成为当今国际金融组织及各国金融当局的高度共识。目前各金融监管当局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呈现如下特征:第一,偏重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系统性风险中的重要性,如巴塞尔委员会曾两次修订了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的评估标准;第二,规模特征成为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主要依据,如巴塞尔委员会系用以规模为首的五大类特征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第三,基于系统性风险的传染范围与影响深度构建整个评估框架,如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压力测试,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这些评估方法在防控全球系统性风险传染、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监管当局的上述评估理念也影响了理论研究对该问题的关注,围绕以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为研究对象、以规模特征为主要评估指标、以风险传染范围及深度为衡量标准的文献非常多(Drehmann和Tarashev,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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