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性特殊优势之 “市场溢价”理论透视:由来、定位、实践与未来趋向
2016-07-09刘奇超曹明星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刘奇超 曹明星
2015年10月,由OECD主导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计划(BEPS)全部出台,各国纷纷参照 “国际标准”紧锣密鼓地制定、调整本国国内法,致力于严厉打击跨境税收欺逃行为。但由于近代以来发达的西方经济造成的强势,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掌握了“话语霸权”,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基本上来自西方。反避税理论体系的构建也未能走出“西方中心主义”的窠臼,西方主导的现实规则自诩捍卫 “独立交易原则”,却忽视了体现巴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 “价值创造与利润分配相匹配”理念实践的现实逻辑与基本诉求。①这一观点经由笔者于2015年9月1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同加拿大资深税务专家布莱恩·马士曼(Bryan Marshman)先生商榷而得。[1]如何弥合当前中国特殊市场所产生的 “市场溢价”(market premium)理论同国际社会之间的分歧,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在重构国际税收新秩序的背景下,聚焦 “市场溢价”理论,通过厘清改革困惑,明晰立法真理,探寻发展布局,势在必行。
一、“市场溢价”理论的由来:法定化进程与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溢价”理论的由来及其法定化进程
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在过去几十年来一直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巨大的市场规模、趋集的购买偏好、优质的产品宣传、严格的市场准入以及旺盛的消费需求,使得一些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较其他具备相同技术或产品的企业更具 “掘金”实力。这些企业不仅在中国市场获取了同境外市场无法比拟的超额利润,且通过现行税法漏洞规避了大量应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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