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研究
2016-07-09鲍曙光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鲍曙光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财政分权带来税权和公共支出权的下放,会给不同地区居民带来不同的净财政收益,从而导致资源分配中地区财力不平等和财政效率低下(Boadway和Shah,2007[1])。地区间财力差距过大,可能造成政治上的分化,甚至带来分裂的威胁(Shankar和Shah,2003[2])。转移支付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财政分权带来的地区财力不平等现象,即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使各地方政府在大致相等的税率下收入水平大致相等(Dahlby和 Wilson,2003[3])。 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工业化国家实施了财力均等化项目,包括联邦与州之间(如加拿大、瑞典)和州与地方之间(如加拿大、丹麦、瑞典和瑞士)(Boadway和Shah,2007[1])。分税制改革中,我国也初步建立了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有效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但由于渐进式改革路径,我国转移支付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相比,还存在很多缺陷,在实现合理再分配、推进均等化方面,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许多学者都从实证角度考察了我国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应,但研究结论不尽相同。一些研究认为转移支付起到财力均等作用。刘亮(2003)[4]利用标准离差率计算并对比我国各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认为转移支付对全国人均财力起到一定均衡作用。 刘勇政(2008)[5]利用离散系数计算转移支付前后人均财力偏离程度,发现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和纵向均等化效果显著,但横向均等作用仍然有限。胡怡建和张伦伦(2007)[6]则利用广义熵指数分析了转移支付各项对支出差异的贡献度,研究表明虽然转移支付起到均等作用,但并不能阻止地区间支出差异的逐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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