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当庭打律师,应该怎么办?
2016-07-08熊智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法律
熊智
一部法律是否能让人产生敬畏,不是看这部法律规制得有多详尽或有多完善,最重要的是这部法律执行得有多完整。饱受争议的 《刑法修正案 (九)》 第37条如今已定分止争,如今,我们更关注的是执行。
2015年7月6日,我曾以朝阳区律师协会的名义执笔《提请全国人大以保护“律师执业生态”的名义保障执业律师的法庭豁免权》。
当时建议,在法治进程还需要普遍监督的今天,让 《刑法修正案(九)》第35、36条来得更晚一些,延迟修正,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节奏的。
虽然,在社会各界的请求下,涉争条文作了必要调整,但是,权力一方多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为要义,强调了《刑法修正案(九)》涉争条款的必要性,并特别指出,修正案已经将原《刑法》第309条“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主体扩容到“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范畴,这里面的“诉讼参与人”显然就包含了律师,其文意大概是说,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受到了与司法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
但当时许多律师在解读这些规定时,没有意识到应该把自己列入到这一条文的保护对象,只感觉到这样一些内容的变化会对律师未来出席法庭进行辩护、诉讼代理产生障碍甚至引来牢狱之灾。为此,我们陷入了期待。
一顿“请吃”道出了律师社会地位的现实卑微
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各方争议终以2015年11月1日修正案的生效而停止,刚刚过去半年有余。
近日,“新京报评论”发布署名徐明轩的消息称:3月23日,陕西的律师路航,在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参与一起劳务纠纷案的庭审,法庭辩论进行到一半,坐在旁听席上的西安长安区人大代表兰天,突然冲到律师席破口大骂,并挥拳打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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