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治理视域下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主体性质探析
2016-07-07付金存王岭
经济与管理 2016年4期
付金存++王岭


摘 要:在公私合作制下,公私部门的主体属性划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责配置与合作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实践历程,实质是私人部门边界不断拓展、公私合作不断深化的过程。从跨界治理视角看,公私合作制蕴含的私人部门打破公共部门的垄断边界,突破城市政府的行政边界,政府部门间监管职能整合的内在逻辑,为公私部门的属性划分提供了理论启示。中西方文化对公私性质的认知差异表明:确定公权边界,明确经济主体的责任属性是判定公私部门的基本准则。基于这一准则,公共部门包括与城市公用事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行政部门,以及依法取得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公共职能的国有企业,私人部门则涵盖各种形态、甚至是国有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上述结论的政策蕴意在于,政府要以包容的姿态接纳各种形态社会资本,并辅之以有效监管,才能真正推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公私合作制的发展。
关键词: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主体性质;跨界治理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4-0061-07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城市导向”的发展政策,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快速增至2014年的54.77%,年均增长率超过1%。显然,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一阶段的突出特点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提升城市公用产品的供给与保障水平。据测算,如果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60%,政府债务控制在60%以内,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就达20万亿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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