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6-07-05孙文学王芳
机构与行政 2016年5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孙文学 王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单就制度本身而言,现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可行的,在特定历史阶段对我国公益事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就实现国家对公益事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充分发挥公益事业对小康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而言,现行制度因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事业单位的传统管理,发展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必须加以妥善解决。
一、事业单位准入门槛偏高问题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二0二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有足够的、多样化的、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作保证,否则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现实情况表明,仅仅依靠现有事业单位是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的,必须充分发挥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作用,而发挥非政府公共组织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让它们与公办事业单位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具体办法就是通过降低事业单位准入,实现民办事业与公办事业的统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给出了事业单位的4个条件:①为了社会公益目的;②利用国有资产举办;③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④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对比发现,除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这一条外,其他3个条件非政府公共组织都能基本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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