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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6-07-05王龙国

机构与行政 2016年5期

王龙国

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近几年,各地以问题为导向,以职责综合、事权下沉为切入点,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在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共性的问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一、中央有关政策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等一系列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政策和要求,概括如下:

(一)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一是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二是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三是政事分开,不再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由行政机关负责。

(二)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一是厘清不同层级政府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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