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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的理论设计

2016-07-02邹欢艳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10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

邹欢艳

摘 要 作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立高职院校,根据国家意志开展教育与管理活动,在推行校企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实习过程中,很难避免发生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目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权利救济面临各种困境,基于对国家赔偿理论的分析,借鉴国外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处理经验,在“公共负担平等”思想及保护特殊群体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元保障体系,即国家先行赔偿介入、社会化分担机制和校企共担,运用三层级赔偿顺序,全方位依法保障高职学生合法权利和实习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 高职院校;实习伤害事故;国家赔偿;公共负担平等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0-0050-06

随着教育部推动一批本科高校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起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体系趋势明显,高等职业教育变革的时代到来,培养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将成为今后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育离不开实习实训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高职院校学生需要参加半年的顶岗实习,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操作水平,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下,如何保障学生实习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学生实习伤害事故的有效处理,将直接影响高职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当前我国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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