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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非人:伦理、宗教和《庄子》

2016-07-01埃里克尼尔森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美]埃里克·尼尔森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人与非人:伦理、宗教和《庄子》

[美]埃里克·尼尔森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一、引言①

对老子和庄子经典文本的解读之一,是他们为维护中立、客观和宿命的“道”的至高地位而忽视了适当地关注人类和伦理②。此类解读早在儒家传统如荀子著述中就已出现,并且在当代宗教和世俗人格主义批评家对早期道家思想批判中仍然很普遍。批评家们认为,道家缺乏伦理人格和道德主体的概念。

从语言表达层面上看,早期道家描述圣人时将其与传统规范和美德区分开来,既强调非人格,又主张个人主义,看起来显然自相矛盾。但是,设若人格需要持续同一性或恒久不变的本质或灵魂的话,那么道家自我转化的实践并不关涉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体或自我。不过,20世纪犹太思想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和伊曼努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认为,只要受限于物化的人的形象,人本主义就难以实现。因此,人格伦理主义要求超越一个固定不变有限的人的概念。布伯和列维纳斯主张伦理优先于认识论和本体论。在他们眼里,伦理的首要地位蕴含了对为自我利益服务的传统道德的不断解构。在他们非神学宗教思想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启发,以另一种路径来解读早期道家思想中伦理和宗教的重要性。

在当今强调道家思想反人本主义的普遍趋势中,布伯对早期道家思想的解读可以说是个例外。他对《庄子》哲学的伦理和个体特性进行了充分论述③,认为居于“道”中实质上是一个培育和完善“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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