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依法治国思想的演进
2016-06-30李正军
党史纵横 2016年6期
李正军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几代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努力将中国建设成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依法治国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都反映出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的时代内容和理论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的召开标志了我国基本上已经进入了恢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在十五大上,提出我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在十六大上,依法治国方略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我党的十七大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对法治的定位、法治的作用、法律的權威、法制宣传教育等问题提出了新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首次专门关注“依法治国”,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可以看出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发展脉络。
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建立初期,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机关,各个根据地政府均以《十大政纲》、《苏维埃政权问题决议案》等方针策略为立法依据,并相继制定出了有关地区性的法令,为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受王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该时期制定出来的法律多多少少都带有“左”倾错误思想的因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够完善和成熟,但是其成就是巨大的,对于镇压敌人、保护土地革命的深入、红色政权的巩固和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积累不少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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