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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法能力一体化合成训练模式研究若干概念简析

2016-06-29王莹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12期
关键词:模式研究概念

【摘要】概念是学科或科学研究的细胞,也是学科或科研的基石,科学界定某领域或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是科研的逻辑起点和课题研究成熟的标志。基于此,本文作为《刑事执法能力一体化合成训练模式研究》的部分成果,着重就课题中所涉及的能力、素质、职业能力、执法能力、合成模拟训练模式、YT教学模式等概念加以梳理。

【关键词】刑事执法 合成训练 模式研究 概念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2014-gh-028的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2-0234-02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非常生动、形象、准确地表述了概念的内在含义。也就是说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概念是学科或科学研究的细胞,也是学科或科研的基石,科学界定某领域或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科研的逻辑起点和课题研究成熟的标志。基于此,首先对刑事执法能力一体化合成训练模式研究中的若干概念加以梳理:

一、能力、素质

1.能力。能,能够、 才干、本事;力,指完成某一工作或活动所产生的作用。能、力合用则可理解为团体或个人达到一定活动目标的功能或本领。

个人能力是个体成功完成某种活动的本领和个性心理特征。能力与知识密切相关,但能力的高低与知识的多少并非线性关系,换言之,知识多寡并不直接决定能力高低。能力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是个体在各种活动中都必须具备的, 基本本领,是特殊能力的前置条件;特殊能力是在某些专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专门性、特殊性本领。二者互动表里: 一般能力的发展为特殊能力创造条件;特殊能力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也积极影响一般能力的发展。

2.素质。泛指一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道德、修养、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综合水平和属性。它是一种能对人的各种行为起到长期的、持续的影响甚至决定作用的潜在势能。是人所具有的生理、心理、品德、知识、智能等诸方面的综合特征。 素,即构成事物的基本成分,有本来、原本之意;质,即一事物区别与他事物的内部规定性,有质地、性质、本质之意。故可解释为:构成事物的基本成分及其本来性质;素质原是心理学概念,特指人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先天特点,是人们获得知识、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素质是心理活动发展的前提,离开这个物质基础谈不上心理发展。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具有内在的相对稳定的特征。

二、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Occupational Ability)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主要包含三方面基本要素:胜任某种具体职业而必备的任职资格;履行职业职责表现的职业素质;践行职业生涯具备的职业生涯管理能力。职业能力体现为一个人在既定的职业方面是否能够胜任,也能体现一个人在该职业中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公安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领域,就其职业活动而言,他与党政、事业、企业、工青、社团等有着较大的区别,是一种特殊活动,具有与其它职业活动不同的特点,有其独有的职业能力构成。一般来说,职业能力由核心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岗位特殊能力组成,其中行业通用能力和岗位特殊能力是属于专业能力的范畴。职业核心能力,是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除专业岗位能力之外取得成功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它适用于各种职业,能适应岗位不断变换,是伴随人终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执法能力

执法能力是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特殊职业能力。民警个体执法能力是民警个体成功地完成一项或多项执法活动任务所具备的本领和个性心理特征。它是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综合素质的外在体现和表征。

执法能力是民警的基本职业能力之一, 是适应岗位、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要求,指执法者在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综合素质的外在体现和表征,是特殊的职业能力。

执法能力是知识、素质、智能的综合体,是方法、技能、策略、技巧的复合体,故从执法能力要素和训练提高的路径分解,构成以下训练模块和能力体系:

模块一:三大关键能力。三大能力,是各警种必须具备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化执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是在信息社会背景下必须具备的可跨警种、跨专业、能转换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能力,是民警全面发展的基础和依托。

模块二:日常勤务能力。日常勤务能力是公安基层一线民警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能力,也是最基本的执法能力。包括值班备勤勤务能力、接处警勤务能力、巡逻勤务能力、盘问守望、设卡堵截勤务能力;以及执法活动必备的枪支警戒使用技能、实战技术战术应用能力、武力使用能力。

模块三:执法基本能力。执法基本能力是具体执法过程中所赖以支持的基本方法能力。 包括公安调查研究能力、公安沟通交往能力、公安说服表达能力、公安应用写作能力等训练。

模块四:刑事办案能力。刑事办案和行政办案既是公安执法的基本活动也是公安执法能力的基本构成,但在执法能力要素中它们是相互交叉、融合、包含、互通、互联的。“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刑事案件侦办能力训练模块由规范受案立案、规范现场勘查、现行案件侦破、运用侦查措施等能力构成。

同时,信息社会背景下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跨警种、跨地域、大范围、大纵深的全警联动、整体作战、合成编队、统一行动、异地用警或联动出击等形式的运用频率和要求越来越高,客观倒逼民警必须具备综合和跨界执法能力,在统一指挥下,合成作战,迅速完成诸如反恐怖、反劫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的先期处置及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故或灾难等重大警情的配合处置任务。

模块五:岗位特殊能力。也称职业的岗位专业能力,是特定岗位所应具备的特殊执法能力,它是不同警种不同专业履行职责,并完成岗位目标所应具有的素质和能力,警种及专业岗位的差异形成不同的执法能力。

四、合成模拟训练模式

教学模式是相对稳定的范型式的教学结构,或者说教学要素的一种相对固定的联系。“就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所建立的、稳定的教学程序或阶段[1]”“教学模式源于教学实践,又反过来指导教学实践,是影响教学的重要因素[2]”训练模式即一种范型式可复制可操作的训练结构。

公安机关的全部活动是执法活动,执法者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 执法办案作为民警的一种基本业务活动,其能力的高低直接制约办案效果,办案效果直接作用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的心理感受,这种感受一经传播扩散,最终演化为对执法整体素质和执法质量、执法水平的社会评判。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的负面社会评判,就要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者的履职能力,这就是本研究的重要价值。

执法能力是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的有机融合,执法能力作为一种发挥态,它反映的是执法者在完成一定执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外在行为、质量状况,是动能。执法素质作为一种持有态,它反映的是势能。 执法活动是行为过程,是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综合体现,是众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储备下的快速激活和连环启动,在知识库存中仅法律就主要涉猎刑法、刑诉法和办案程序规定等知识,侦查破案涉及现场勘查、破案方法、侦查技术、措施运用等,是知识和技能的融合、也是素质和智慧的共振、更是策略、计谋的发散过程。所以本研究,是一种实践性、实验性、检验性研究,最大限度地克服在以往的教育训练中出现的碎片化、单一化、失范化、失衡化等弊端摸索总结出了一种具有科学有效性的范型式教育训练结构。具有重要的教育理论创新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因而是实现预期目标的有效路径。被简化为YT教学模式。

五、YT教学模式

YT教学模式是刑事办案能力一体化合成模拟训练模式的简称和最终的研究成果。“任何模式都有内在的结构,教学模式的结构是有教学模式包含的诸因素有规律的构成的系统[3]”该教学模式突出了从宏观上把握教学活动整体及各要素之间内部的关系和功能;突出了作为活动程序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它是在民警教育训练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改进、补充、完善而逐步形成的融法律、司法文书、侦查办案模式方法、程序等知识和技能、操作规范为一体的全程式实战性训练方式和方法结构。前苏联B.科兹洛夫斯基认为:结构是一种不断重复的、相对不变的关系和联系[4]。YT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教学活动,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现行已发案件刑事侦查办案的操作规范、流程实施教学训练的活动过程,并经反复实践和不断完善而形成的较为固定的教学训练常模。

参考文献:

[1][2][4]李航 现代学校工作实务全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564

[3]王智俊 民警执法能力结构和训练模块设计研究[J].公安教育2011.1

作者简介:

王莹,河南警察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安学、侦查学,项目主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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