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环境、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与审计质量
2016-06-28孔宁宁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6年2期
孔宁宁,李 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审计理论研究
制度环境、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与审计质量
孔宁宁,李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利用我国事务所组织形式变革提供的自然实验契机,构建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理论模型,以我国2008—2013年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考察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检验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制度环境在两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显著提高;与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相比,转制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提高更加显著。研究表明,转制有助于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提升和全面均衡发展。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特殊普通合伙制;审计质量;制度环境;审计意见;审计师独立性;审计失败
一、 引言
审计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而法律责任是审计质量提高的重要驱动力。在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下,审计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明显差别,从而可能影响审计质量[1-6]。2010年,我国财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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