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迎接投贷联动
2016-06-27欧明刚
银行家 2016年6期
欧明刚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了银监会、科技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意味着在现有《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框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发展获得了制度性保证。其实,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一些科技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杭州、武汉、西安等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科技型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创业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和科创企业之间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
基于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高风险特征,银行以贷款方式对其进行早期介入非常困难,科创企业更多地是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金融服务对象。按照《指导意见》,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这样一来,科创企业的资金供给得了增加,既有新增的创投机构提供的股权融资又有银行的信贷资金。由于本《指导意见》既吸收了国外银行特别是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和一些科技金融业务发展较好的国内银行的主要做法,再经过了反复研究,应当说是一种较好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回答了人们对投贷两种不同类型业务集于银行一身的隐含风险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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