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伦理现状及其理性建构
——以河北省石家庄市调研数据为基础
2016-06-27韩亚锐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韩亚锐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律师职业伦理现状及其理性建构
——以河北省石家庄市调研数据为基础
韩亚锐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810007)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律师职业进入我国。作为舶来职业之一,律师职业借助经济贸易发展与不断增强的民众法律意识在我国站稳脚跟。不可否认,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律师职业仍处于“雏职业”阶段。职业伦理又往往是某一职业通往成功的道路与方法,所以如何理性建构律师职业伦理成为备受世人关注之题。
关键词:律师;职业伦理;理性建构
著名的哲学家罗兰·巴特认为:伦理,是一种关于行为的道理。[1]117律师职业伦理,即律师在执业时应对各种伦理冲突所遵循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则。现代律师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职业。首先,面对委托人,律师要承担市场经济方面的责任,尽力维护其当事人一方的合法利益。其次,面对国家,律师须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最后,面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还必须不得违背共同体学识与价值。实务中,律师除了需要在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商业利益与社会期待,保密义务与社会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寻找立足点之外,还要严守《律师法》对其执业过程中的其他各方面要求。律师职业伦理在调整律师执业活动,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45律师职业伦理既有指导律师行为的指引功能,又有保护律师执业的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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