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搬迁政策属性与税收问题解读
2016-06-25迟志锋
经营者 2016年7期
关键词:企业
迟志锋
近年来,在对公用基础设施落后、功能老化区域以及居住和工业混杂区域的搬迁改造工作实践中,协议搬迁已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与此同时,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的税收政策,也成为做好此项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政策性搬迁概念及分类
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这里指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包括:第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第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第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第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包括房屋征收和协议搬迁两种工作形式。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协议搬迁,是指搬迁实施单位依据城市规划和政府搬迁文件(同样也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就国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与被搬迁人协商并签订搬迁协议的活动。
不管是协议搬迁还是房屋征收,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房屋搬迁,二者的工作成果是一致的,是土地所有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行为,因此二者都属于政策性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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