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探析
2016-06-25王革
经营者 2016年7期
王革
摘 要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了我国“营改增”的序幕。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最终完成。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增值税后,实现了企业和服务行业的增值税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至此,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全面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并将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实现了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一般纳税人从事服务和金融业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建筑、房地产业与铁路运输企业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有形动工租赁服务继续按17%的各率缴纳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税赋及核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就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财务管理、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营改增” 财务管理 影响 对策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分两年进行抵扣,确保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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