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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下财政职能履行问题浅析

2016-06-25郑英

经营者 2016年7期
关键词:管理

郑英

摘 要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与旧预算法相比有许多创新之处,其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注重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预算公开透明等,对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简要分析了新预算法的特点、新预算法对财政职能的影响、新预算法下财政履行职能时的注意事项,以期促进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其应有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 新预算法 财政职能

实施新预算法以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财政职能在逐渐转变,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繁琐。如何转变财政职能、发挥好财政作用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预算法的特点

(一)纵横结合,完整预算

把政府的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是政府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要求,新预算法纵横结合,要求政府把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取消了先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从横向看,政府预算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纵向看,预算包括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进一步明确预算收支的范围,收入不仅包括各种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保证了收入的完整性;支出分别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到项到款,确保了支出预算的完整性。以上纵横结合的方式,实现了预算的无缝连接,从法律层面上保证了制度的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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