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费用基准、确定机制与征收路径
2016-06-24杜国强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杜国强
摘 要: 代履行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然而,《行政强制法》对代履行费用规定过于概括,在基准、确定机制与征收路径等方面都存在进一步讨论的空间,以达到发挥代履行的制度优势,并防止第三人借代履行牟取暴利或者与行政机关合谋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后果。
关键词: 代履行; 费用; 第三人
中图分类号: D912.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6.02.023
代履行,就其本质而言,是将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作为义务通过他人(第三人或行政机关)代替其履行的方式转化为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方法。由义务的履行转化为费用的征收,在体现了代履行制度优势的同时,也可能产生相应的问题,特别是如何通过刚性的约束机制构建,抑制第三人通过代履行牟取暴利或者与行政机关合谋坐地分赃的后果,亟待关注,同时,确定机制与征收路径的合理把握亦能够降低代履行制度实施中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一、费用基准
第三人加入代履行过程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因此,代履行前后,行政机关必须向第三人支付因代履行产生的费用,这一点并不存在疑问。
在《行政强制法》立法过程中,实践中时有出现的高额代履行费用曾经引起充分关注,有人指出,个别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代履行合同时不关心费用,导致代履行费用虚高,甚至达到了暴利的程度。[1]167规范代履行收费标准,杜绝围绕着代履行形成产业链,损害相对人权益,成为立法者与学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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