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监管”模式的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6-06-24王敏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王++敏
摘 要: 改革和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是“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要内容。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的“双峰监管”模式提出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同等重要,两者应分别由独立的监管机构承担,即形成监管体制上的“双峰”。这种监管模式在本轮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双峰监管”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及其核心理念内含丰富,我国应在金融监管方面应借鉴吸收,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关键词: 金融监管; 双峰监管; 监管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6.02.020
随着对本轮金融危机起源讨论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开始从金融产品的公平交易、市场的公正性等金融伦理性的角度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在此趋势下,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的行为监管理念被提到了空前高度,提倡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并重的“双峰监管”模式也受到各方的关注。鉴于澳大利亚、荷兰等实行“双峰监管”的国家在危机中的出色表现,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改革中纷纷吸收了“双峰监管”的理念,有人甚至提出“双峰监管模式可能会是未来最理想的监管结构”。[1]当前,新兴金融业态爆发式增长,给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的“双峰监管”模式,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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