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矫正主义与当代道德建构
2016-06-21王迪生
大学教育科学 2016年3期
王迪生
市场经济是当今社会主要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这是一种有关契约的法律规范,也就是合同法。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在合同法规范下有序进行,而经济活动带来的经济利润最大化是一切活动的核心标准。然而,在经济繁荣的外表下,道德和法律遭到越来越多的蔑视,人们经常漠视各种道德准则,变得自私自利、虚伪而缺乏对他人的关心。大多数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存活的原则就是: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为追求最大化利益采取各种行动,就可以对别人的利益置之不顾。在这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陷入道德危机的社会,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合同法与道德的并存?
亨利·马瑟先生的《合同法与道德》(戴孟勇、贾林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一书就很好地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作者认为,如果我们要重建一个文明的、有良知的社会,那我们的法律制度就必须弘扬并执行某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合同法因此应该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
全书共八章:第一章是对缔约的社会实践所作的介绍性分析。作者首先介绍了现实社会中缔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缔约存在的两个基本目的:促进有益信赖和推动互惠合作。在第二章,作者评价了有关合同正义的三个理论:合同自由、财富最大化、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对这三种理论如何得以实现,作者在第三章中又给我们介绍了一种方法——自然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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