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经济中的协作行为及现代意义
2016-06-20赵文琦
北方经济 2016年5期
赵文琦
一、游牧经济中的协作行为
蒙古族游牧生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协作文化,对于畜群管理、草场利用、顺应自然、适应自然的活动中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协作、人与人的协作、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作和“人草畜”之间的协作行为。
(一) 人与自然的协作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蒙古民族游牧经济活动中理解自然、适应自然爱护自然的自然伦理观,促使他们树立人与自然的协作行为。因为大自然是游牧民族的生存根基,为了保护自然他们采取不断迁徙和流动的游牧方式,适应大自然的严寒酷暑、冰雪寒风、干旱强风的气候以外,时刻注意对脆弱的草原生态不造成破坏和压力,禁止破土损坏草皮、砍伐树木、水源污染,保护大自然的再生能力和原生态。把草原当成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世世代代教育孩子不能损害地母神,不然会失去生存环境。游牧经济中的古老而永恒的禁忌习俗,蕴涵着深刻的生态伦理,客观上是人与自然的协作行为。
(二)人与人的协作
游牧经济以家庭为基本活动单位,在许多情况下,家庭单独活动,家庭成员本身构成游牧活动中最基本的群体。无论家庭成员之间还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有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作关系。家庭内无论男女老少都要参加生产生活活动,如挤羊奶、捡牛粪、看幼畜基本上少年承担,接羔、喂幼畜缺不了老年人的精心照料,放羊、家庭生活女人是主力,马群、牛群、骆驼群和重型体力劳动是男人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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