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必须完善中国破产重整制度
2016-06-20王佐发
财经 2016年17期
王佐发
经济结构转型的成功,离不开有效率的制度供给,这些可能的制度供给中包括破产重整制度。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入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首。此后,“去产能”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词。
与“去产能”同时进入公共讨论话题的另一个热词是“僵尸企业”。根据2016年3月19日《经济观察报》的一份报道,当前已经有27个省份明确将“去产能”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重庆、贵州、甘肃、广东、山西、河北、河南等多个省份纷纷制定细化方案和试点计划,重点是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退出、战略性兼并重组、国企内部改革。
来自官方和学界的讨论中,去产能、去僵尸企业、调结构的制度供给中,都离不开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即破产制度。改革当前破产制度的呼声很高涨。
去产能不是一两年的事,这是一个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经济结构转型的成功,离不开有效率的制度供给,这些可能的制度供给中包括破产重整制度。
欧美市场经济体应对经济危机都会调整破产重整制度,以便适应经济走出危机的需求。所以,研究国际上去产能化解经济危机的历史经验,改革和完善中国有关法律,包括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应该成为当前去产能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美国通用经验
去产能、淘汰僵尸企业、调结构与破产制度有什么关系?
美国通用汽车重整案颇为典型。通用的重组,既是一个运用破产重整拯救困境企业,也是一个运用破产清算去产能从而达到调结构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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