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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有多“乡土”?

2016-06-18刘永华

读书 2016年6期

刘永华

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九月初五,一帮风尘仆仆的客人,来到北京城店户高银山家投宿。领头的两位名叫傅习和刘友德,同行的还有衙吏胡礼和傅习的宗亲傅雄、傅桂枝二人。傅习、傅雄等三人来自四川成都府附近的新津县,而刘友德来自眉州,他们是为四川织染局解送绢匹到京的匠户。

何谓匠户?明朝立国之初,大致沿袭元代的户籍制度,按职业类别,将全国人口分为民、军、匠等户种,凡以手工业谋生的,大都被括入匠户(军户中也有匠户,称作军匠)。同时规定,匠户“役皆永充”,匠役遂成为世袭的营生。匠户又分轮班和住坐两类,前者每隔一至数年前往京城或指定地点服役一段时间,而后者则固定在京城、省城等地的官办作坊服役。傅、刘等人属住坐工匠,以织造绢匹为业,统归四川布政司所属的织染局管辖。作为住坐工匠,他们每年必须织造一定数量的绢匹上交织染局,又需轮流解送本局绢匹到京城的承运库缴纳,而这正是他们此番进京的目的。

傅、刘等人本该于嘉靖二十年(一五四一)承担解送的任务,但本年四川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因此一直没有上路。嘉靖二十八年,方在织染局的敦促下,启动解运程序。明代的解送任务是项繁重的负担,负责解送的民众,亦即当时所谓的“解户”,因此倾家荡产者是常有的事。拿四川织染局的解运来说,衙门只提供额定的运费,解户在解送期间的盘缠及相关衙门胥吏的需索,都由解户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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