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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误读了少年为救人获刑

2016-06-17

方圆 2016年9期
关键词:违法者热忱发布者

实际上,微博发布者并未歪曲事实,少年确实因见义勇为而卷入这起刑事案件,但因为发布者片面地发布事情真相,引起了不少人对这起事件的误读,进而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甚至产生了“法律何以不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误解。其实,在刑法领域,对见义勇为者有较为完整、成熟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然而,防卫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在于“正当”,否则,即便是出于见义勇为的初衷,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二是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是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不能“围魏救赵”。四是不能超越必要限度,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法律之所以要给正当防卫设定限制性条件,是因为该项制度的初衷在于鼓励人们勇于阻却犯罪,而非鼓励他们对违法者动用私刑,乃至过激报复。

事实上,对于这起案件,我们需还原到法律视角下予以客观评价。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因为该起事件消磨了对正义的执著,误以为法律不保护见义勇为者。我们应该意识到,见义勇为并非仅仅是“勇为”,不能仅凭一腔热忱,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与智慧,否则不仅可能帮了倒忙,而且可能让自己遭遇到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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