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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优劣

2016-06-17兰荣杰

方圆 2016年9期
关键词:律师当事人案件

兰荣杰

老同学的老领导新任司法局长,约我去聊聊怎么与法学院合作。座谈中局长提到,如今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法治意识都大有提升,不少基层干部和企业老总知道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都希望她能推荐一些好律师,可是她却面临一个很尴尬的问题:怎么样才算一个好律师?要知道,律师可不像医生,没有什么主任副主任主治律师等级别之分;律所也不像医院,没有什么一二三甲乙丙等各种等级。不仅如此,官方任何一次尝试对律师分级的举动,甚至仅是评优授奖等行为,几乎都会招到律师界的广泛质疑。既然如此,究竟该如何才能区分律师的优劣呢?可想而知,如果连堂堂司法局长都要犯愁,普通老百姓显然更没有办法。

从经济学上讲,律师还真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区分优劣的职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律师出售的商品是法律专业服务,不仅看不见摸不着,还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律师不能简单以结果论高低,因为决定案件结果的主要因素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律师的能力。少有律师能够赢得本无胜算的案件,尽管确实有律师输掉本不该输的案件。由是之故,律师的主要功能并不是打赢官司,而是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以刑事辩护为例,我国刑事案件定罪率超过99%,似乎很少有律师“获胜”,但是律师的作用显然不能简单地以定罪与否来判断,因为更多律师是在量刑问题、罪名问题或者取保候审等程序问题上为当事人争取最佳利益。不过问题在于,一旦很难从结果上区分律师优劣,当事人又怎么知道律师是否优秀、是否敬业呢?要知道,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存在高度的专业壁垒和物理隔阂,多数当事人并没有能力判断律师策略是否合理、律师工作是否尽责,再加上很多律师口齿伶俐,处事老道,想要蒙骗当事人也并不是很难的事。当事人最后的出价可能并不能真实反映律师的服务质量,而更多与案件的紧迫性、律师的忽悠能力以及当事人的支付能力相关。

当然我们需要承认,消费者不了解商品的真实质量并不是稀罕事。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商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指标已经超越普通人的理解能力。就如我们购买一台电视,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技术细节,但这一般并不妨碍人们买到质量可靠的电视。原因很简单:电视属于需要大规模复制的日常用品,消费者评价某一品牌电视的质量,只需要了解该厂家及该品牌的口碑即可。然而这一规律却不可复制到律师职业中。律师服务并不能大规模复制,一是因为真正需要律师服务的当事人不算多,二是因为每个当事人的需求都不同,三是很多当事人都不愿意同他人分享打官司的经历,导致律师很难在数量众多的当事人之间建立口碑。

很大程度上,正是源于律师职业的这种特性,为了证明自己是一个好律师,很多律师都会采取一些“曲线救国”的策略。一是好马配好鞍,即买一辆好车,租一个顶级的写字楼,证明自己此前的业务很成功,因为好律师一定能挣钱,所以自己有名车豪宅,似乎一定就是一个好律师。二是镀金术,即尽量在律师之外多装点一些头衔,不管是知名高校的硕士博士,还是兼职教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至少也得是个合伙人,以便和普通律师区分开来。三是“借壳上市”,即借助特殊案件的新闻卖点,让案件为律师做广告,提升律师知名度。李天一等案件即是典型。四是出书立传,利用老百姓对大部头著作的下意识崇拜,将律师大名印在装帧精美的书籍封面。书的内容可以不专业,有些甚至纯属粗制滥造,但是当事人本就不怎么仔细阅读,就算读也读不懂,自然又对律师多三分敬意。毫无疑问,这样一些营销策略,本质上与律师质量无关,更多只是形象工程。

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让我们看到了相对精确地评价律师质量的希望。一是大数据,比如在全国法院文书普遍上网的今天,律师的执业记录被公开,不仅如此,律师的非诉讼类专业活动,比如发表专业论文、参加学术研讨等经历,都可能成为当事人评价律师质量的有效指标。二是口碑机制,就如淘宝网、大众点评网的打分系统,让无数笔“一锤子买卖”的交易变成长线交易,卖家不得不认真对待每一个买家,否则就可能导致口碑下降,生意下滑。律师职业引入类似机制可能只是时间问题。如此一来,未来的政府领导和企业老总可能也就不需要再找司法局长推荐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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